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
公司名称:上海音乐学院
成立时间:1927年
品牌城市:上海
热线电话:021-53307300、021-53307303
总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20号
特色产品:作曲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族音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中国音乐教育的杰出代表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首任院长蔡元培先生,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以“援西立中,化用为体”办学理念,奠立了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专业建制与学科体系。1956年起改用现名,为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有作曲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族音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戏剧系、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
办学九十六年来,上海音乐学院秉承“养成音乐专门人才,一方输入世界音乐,一方从事整理国乐,期趋向于大同,而培植国民美与和的神志及其艺术”的办学使命,恪守“和毅庄诚”的校训规范,始终与国家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始终站在音乐艺术发展的前沿,创立并不断完善中国专业音乐艺术的教育体制与办学模式,担负起引领中国专业音乐发展方向的责任,积淀了宏阔深厚的历史底蕴,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名师辈出,名作纷呈,培养了几代杰出的中国音乐领军人才,为中国音乐教育事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院学科体系完备,是全国最早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专业音乐学院,形成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
我院拥有一批集教学、表演、艺术科创为一体的创作中心、艺术中心、研究中心及表演团体等平台,现为欧洲音乐学院联盟和环太平洋音乐学院联盟成员,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3所世界顶尖或一流音乐院校签署合作办学战略协议,包括美国茱莉亚学院、柯蒂斯音乐学院、伯克利音乐学院、耶鲁大学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奥地利维也纳音乐与表演艺术大学、德国汉堡音乐与戏剧大学、法国巴黎国立高等音乐与舞蹈学院、俄罗斯国立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等。
当前,上海音乐学院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承接国家战略,担当文化使命,以“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为愿景,明确和坚守“中国高等音乐教育的引领者,文化强国战略的支撑者,上海文化品牌的贡献者,长三角音乐联盟的引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的标杆”的新时代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红专兼备、国际视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人才,为早日全面建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顶尖高等专业音乐学府而不断奋进!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工作。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我校分省计划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各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43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音乐教育、音乐剧、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管理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录音艺术(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2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快速注册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